若API新來源在線上申請時沒有該來源資訊,請問是該請貴署先行新增嗎?還是首次須以紙本進行申請? 客服人員_001 2025年06月25日 03:56 更新於 如果系統查到的製造廠廠名廠址資訊與申請不同,請聯繫承辦人窗口 楊小姐 TEL 02-2787-7431,檢附相關文件進行新增或變更。 關於 申請填寫 自用原料藥進口申請 評論 0 條評論 文章評論已關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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